开发商承诺“购房落户”?购买者陷“定金纠纷”
今年的1月份,我省开始实行省外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外省户籍的人士,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获得海口户籍。而本省其他市县的户籍人口,可照常通过购房落户海口。但最近来自湖北的尹先生跟我们说,他在购房时,销售员跟他承诺能通过购房落户海口,可交完定金要付首付款时,对方却拒绝将落户的条款写进购房合同,且说不买房,定金也不退了。这是怎么回事?一起看看。
尹先生是湖北人,在海口工作已经十年,也有了家庭,但一直是租房子,目前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也都不在海口。由于孩子的学业和家庭发展,尹先生就想着通过购房入户,解决自己家的户籍问题,这个月的3号,他看中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的广物滨江海岸一套价值90多万的房子。
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营销中心的销售人员称可以通过购房落户,所以他不多想就和开发商达成了购房意向,并交付1万元的定金。可是,5号尹先生带着钱和户口本到广物滨江海岸的营销中心,要进行首付时,销售人员否认了之前的说法。
跟尹先生签订认购书的销售员小洪当场否认了,在下定金时尹先生提到购房入户的问题。而此时尹先生称,就在付下定金的当晚,他还跟销售员小洪在电话里再次确认了是否能通过购房落户海口。
面对尹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广物滨江海岸营销中心的销售员小洪承认通话属实。但此时,一旁的营销经理解释到,销售员小洪在电话里说的落户对象,指的是本省户籍购房人。并且,通话还是尹先生下定金之后拨打的,所以也不足以说明问题。
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尹先生将事情投诉到工商部门。辖区海甸工商所也介入调解。
对此,律师表示,在此次的定金纠纷当中,广物滨江海岸的销售员员在和客户交流当中,并没有做到详细的了解和应有的引导。
而记者也了解到,关于海口市的“购房落户”,目前实施的是在2015年6月17日海口市公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指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可在所购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而这一“购房入户”政策将延长至明年的4月11日。
值得一提的是,省外购房人员落户依旧按照积分落户制,以确保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商部门也提醒,在购房时,购房者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对开发商口头或书面作出的承诺,应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