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欲辞职 园长要扣钱
13.02.2015 01:10
本文来源: 蓝网
林嘉欣是海口协和幼儿园金盘园的一名幼师,与园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到2015年7月31日。由于个人原因,林嘉欣想换份工作,于是向幼儿园方面提出了辞职,可园长却称她违约了,要扣钱。这让林嘉欣很是郁闷。
林嘉欣说,合同上写明“如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而她是1月23号提交的辞职申请,本打算2月23号正式离开,可园长并不同意。
林嘉欣介绍,虽然幼儿园是1月30号正式放寒假,但是2月份还有一个寒假班,自己原打算干到2月23号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园长要求她2月1号就离开,并且要扣除她1000块钱。随后记者也与林嘉欣一起找到园长了解情况,谁知两人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
园长表示,幼儿园这学期到1月30号结束,林嘉欣要辞职,应该在1月30号之前的30天提出辞职申请。
园长认为林嘉欣违约在先,所以才扣1000块钱的违约金。那么,林嘉欣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约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林嘉欣与幼儿园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15年7月31号,在这之前,如果要想离职的话,按照合同提前30天递交申请并做好交接,就不属于违约。幼儿园不能以放假时间划定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的期限。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于尚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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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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