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08.08.2015  19:48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今年初,我省启动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省科技厅将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进行了梳理,整合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并组织编制了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陆续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于相关的专项整合工作尚未完成,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原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该计划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向我省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二)省重大科技计划。在原来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重大科技计划。该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三)省重点研发计划。将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社会发展科技专项、中药现代化专项、科技兴海专项、科技合作专项、星火产业带专项、耕地改良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四)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省知识产权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该计划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五)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专项、省农业科技110建设专项、农业科技集成示范园建设专项、省科学普及专项、省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专项、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该计划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省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三、项目申报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项目申报渠道: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进行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纸件项目申报书报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窗口受理。 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按程序审定后择优给予支持。 六、项目报送时间:各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从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若有变化,以海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hist.gov.cn)“通知公告” 栏发布的通知为准。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时间要求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了解。 七、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和比较优势,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0日 学校补充通知:各项目申报时间、材料提交要求以学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