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市长季建业被公诉 落马后曾写万字悔过书
南京原市长季建业
本报记者 王晓东 江苏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2月17日发布消息: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检消息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消息显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建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季建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57年出生的季建业系江苏张家港人,曾先后担任苏州昆山市长、市委书记,扬州市长、市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季建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在烟台受审
作为部管、在江苏任职的季建业(副省级)为何会在山东烟台市受审?江苏某省辖市一位检察院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贪腐官员进行异地审判,是根据每个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他进一步表示,“异地审判”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近10年来的司法实践看,级别越高往往都是异地受审。”
比如,江苏近几年来对部分县委书记的审判均由其他省辖市司法系统执行,如徐州睢宁原县委书记蒋国星一案就由淮安市检察院办理。且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对蒋国星异地审判的决定,是由江苏省纪委、省高检、省高院做出的,由后两者负责具体事务。
一位担任过江苏省纪委委员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异地审判可以避免地方关系网给司法机关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上述担任过省纪委委员的人士介绍,大约从2002年开始,对省部级及其以上干部的反腐处置,有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中纪委是第一道关卡,负责直接办案,可以抽调省级纪委人员联合办案。在中纪委查处后,一般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其中,为防止被干扰,就实施了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他表示。
上述检察院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异地审判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惯例,而且执行非常到位。
这在实践中已有很多的案例,如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南京中院受审等。
2013年1月30日,中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季建业立案侦查。
万字“悔过书”
有江苏地方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写出了万余字的《我的悔过书》,成为了反腐败的“典型教材”。
“确有其事,我们还学习过。”江苏某省属企业的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他透露,是省纪委发给单位纪检组的“电子材料”,用“幻灯片”模式播放。
若在网络上检索,会发现不少地方、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了由中纪委办公厅编辑的《中纪办通告(第四期)》摘要的有关季建业所写的《我的悔过书》。比如淮安新闻网今年 5月30日就刊登了如下消息:淮安市航道处利用学习日组织全处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由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市纪委通报的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撰写的《我的悔过书》进行宣读。《我的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的心理动机和犯罪轨迹,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变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
“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我对人生、对生活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降低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的要求,忘记了自己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做人干什么?忘记了当领导为了谁,依靠谁,服务谁的问题……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
季建业还写道:“过去比革命先烈的精神多,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多,比老百姓穷苦生活多,比出的是斗志,比出的是精神,比出的是作风。但渐渐看到周边的一些企业家住豪宅,坐豪车,乘私人飞机,生活奢华,财富积累享用不尽,产生了羡慕心理。”
季建业悔叹:“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