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如何看大陆依法捍卫“一中”反对“台独”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31日点评文章,原题《如何看大陆依法处理两岸关系》,全文摘编如下:
日前结束的中共18届4中全会发布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全文,其中关于两岸关系,也是强调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文字表述虽无新奇之处,但反映了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以及坚定“反对台独”的立场,这对于未来的台海局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值得各方重视。
这份16000多字的决定,关于两岸关系的表述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此段文字是分成两句话,前一句旨在强化两岸和平、共同发展,同时,诉诸法治;后一句用意是强调“一中”、“反独”、“统一”,并且按照法律。相对于台湾以“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为根本性依据,那么大陆的根本性依据除了宪法外,应该就是《反分裂国家法》了。
2005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部份内容即规定了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保护台胞权益等。18届4中全会的决定与此相符,都有益于走向两岸和平、共同发展。
《反分裂国家法》还有部份内容在规定如何制止“台独”,写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一般所认知的一旦“台独”形成,两岸即会爆发战争,就是上述所指的“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而在“台独”虽未形成,但当台湾内部或国际社会出现可能导致“台独”的事变时,以及大陆认定没有和平统一的希望时,大陆亦会采取“非和平方式”来因应。
近年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的轨道,台湾也依自己的法律定位两岸关系非“国与国”关系,而且客观上,两岸各自的法律也都实施“一中架构”。然而,台湾内部的统、独意识分歧,对于长远的两岸关系目标十分模糊,成为和平发展的潜藏变量。
前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卜睿哲曾建议台湾应该“让大陆保有统一的希望”。在中共4中全会强调以法治、法律来处理两岸关系之际,卜睿哲的建议特别值得台湾朝野和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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