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系列报道之一:我厅召开“土十条”新闻发布会
4月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在海口召开了《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土十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岳平就海南省“土十条”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2017年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四个方面做了介绍。
近年来,海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弱。
岳平表示,海南“土十条”总体要求中提出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线确保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同时,主要指标的目标值与国家“土十条”保持一致,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在2020年分别达到90%左右、90%以上,2030年达到95%以上。
岳平提到,海南“土十条”落实了国家“土十条”中的8项量化指标,同时结合海南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增加了土壤pH值高于5.0的耕地新增面积、生猪出栏量、矿山的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和清理数量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等6项量化指标。
此外,“土十条”结合海南实际,强化了园地环境质量管理、土壤酸化防控、生猪养殖规模控制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任务。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驻琼媒体,海南日报、南海网等省内主要媒体共15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 答记者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提问: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可以理解为给土壤“体检”,海南有没有系统地对土壤开展过体检,“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岳平副厅长回答: 整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对于大气和水比较薄弱,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比较重视。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十五”以来,我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为81%就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按照我省的“土十条”实施方案,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目前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制定详查方案,确定详查范围,将进一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
海南日报记者提问: 在“土十条”相关解读中,多次提到了“安全”一词,比如农用地要种植出安全的农产品、城市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也要保证安全,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土壤治理和大气、水治理的最大区别在于土壤治理不是将污染物提取出来,而是要实现土壤的安全利用?另外,土壤污染和土壤污染物超标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岳平副厅长回答 :“土十条”保障两个“安全”,一个是保障农产品安全,一个是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要做到保障农产品安全,就必须要对耕地实行安全利用,对重污染耕采用有效措施。对建设用地,今后开发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达到要求后才能开发利用。
土壤环境治理与大体和水有截然不同的方式,对于大气治理来说,切断大气污染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空气质量;水污染治理比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大一些,,水体治理要求“切断污染源,恢复水生态”,除了要治理其他污染源外,还涉及本身已产生的累积污染。对于土壤污染治理,从目前国际国内实践来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提取或消除技术难度还很大,而且成本很高。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有很多质疑,目前较稳妥的是调整产业结构,比如将在已受污染地块种植水稻、水果等作物调整为经济林、生态林种植,这样就保障了农产品的安全。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和路径与大气和水的污染治理完全不同,难度要也大的多。
按照国家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超标和污染有两个不同的概念,污染是人为带来的污染物的增加,如重金属冶炼行业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在土壤中累积,与国家标准比较受到污染;关于超标,有些超标与人类活动无关,是天然形成的,因为土壤的形成与岩石有很大的关系,目前我省百分之八十一的土地为清洁土壤,按照我们现在掌握的数据,实际上剩下的接近百分之二十的超标土地有绝大多数是由于土壤背景的原因。简而言之,土壤污染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物质的增加,土壤污染物超标不一定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有可能是天然的形成过程造成的。
南海网记者提问: 目前我省土壤防治资金的安排情况?主要是用在哪些方面?
岳平副厅长回答: 目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安排8080万元,2016年有两笔,分别是2816万元和2448万元,2017年有一笔2816万元,均为财政部、环保部下达我省财政。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相关文件要求,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目前,我厅已制定《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按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不同性质和工作内容,可由中央、省级、市县和企业按规定承担相关工作经费。
海南电视台记者提问: 海南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特别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改善?“土十条”出台后,如果出现违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处罚标准,责任追究的对象有没有明确给出?
岳平副厅长回答: 从已开展的土壤调查结果来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土壤背景值水平,受有机类元素影响较小,局部地区出现一定程度的无机物超标现象,但均与地质背景有关,因此,海南的土壤污染防治存在主要问题有2个,一是局部地区的土壤环境风险仍然存在,比如部分有色金属矿区、琼北等地质背景值高的区域等,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土壤酸化、板结等现象比较突出。
针对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海南今后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推动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和污水和污泥对农用土壤的污染,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减缓土壤酸化;二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污染土壤,尤其是加强金矿、铁矿等矿区的监管,开展历史尾矿库排查、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修复等,防范环境风险。
《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十条提到要追求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企业必须履行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生产一旦违规就要严格追责。目前我省已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一岗双责的职能,一旦地方开发建设过程中导致土壤污染,尤其是对企业监管不严导致企业生产污染土壤,我们将依照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