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商行按时缴电费却被告知欠了2.58万元,谁的责任?
“莫名其妙,我每个月按时交电费,突然间接到供电部门告知说我欠了2.58万余元。”近日,家住海南省乐东抱由镇番豆村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每个月均按时缴纳电费,前不久供电部门却称“算漏”了他的电费,要求他补缴2.58万元电费。李先生认为,事隔数年之后,供电部门让用户完全承担其工作失误的后果,很不合理。
李先生商行7月所收到的电费缴费单,要求缴纳2.58万余元。
每月按时缴电费 用户突被告知欠了四年2.58万电费
据李先生介绍,2017年,供电部门在他的乐东东飞商行仓库旁安装电表,每个月发来缴费通知单,他们均通过手机正常如数缴纳,从未拖欠。今年7月5日,供电部门找到他们商行仓库,宣称经过查找发现,他商行仓库所使用的电表存在2.58万余元电费未缴清的情况,并称若是不补缴该笔电费将作停电处理。
“每个月供电部门通知缴费,我都按时缴纳,怎么可能会欠这么多钱呢?”一脸迷惑的李先生找到了中国南方电网乐东供电公司县城供电所,对方告知收取他的电费时,2017年至今,收取的仅是其中每天的“谷电”电费,其他部分的三万多度电的电费却没有收取。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每个月按照供电部门的电费缴纳通知单来缴纳电费,供电部门也没有任何异议。而补缴的电费中,峰电、平电究竟用了多少电费,他也不清楚。“先前我要是欠了这么多的电费,供电部门怎么没有发现呢?”他表示,电表是供电部门安装的,并且事后检查也没有问题,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责任在于供电部门,因此对于供电部门提出补缴两万多元电费的要求,他无法接受。
突然被供电部门要求补缴2.58万余元的电费,李先生很是不解。记者 蒙健 摄
终端未升级“漏算”电费 供电部门称“工作失误”但用户需补缴
对此,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了中国南方电网乐东供电公司县城供电所。据一工作人员介绍,乐东东飞商行每个月的缴费信息,他们都会发到用户的微信上,但是这些年来,他们发给用户李先生的缴费信息,并不是总表的电费。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电费是按照峰电、平电、谷电三个计价单位来计价的,是计量每个用户每个时间段的用电量。执行“峰平谷”电价的用户,谷电的电价区间是凌晨零点至早上七点,这段时间的电价比较便宜,为3毛钱一度。而这些年来,李先生所缴纳的电费,仅是谷电的电费。简单来说,就是用户的表上是三条供电线路,但只收了其中一条线路的钱而已。
“我们都是远程抄表到户,这些年来李先生仅交了谷电的电价,主要是其终端未升级所造成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至后来他们发现李先生所在区域电量损耗太大,多次检查后才发现李先生的电表报装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错误,终端有故障未升级,在修复升级后才抄到了总的电量。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辖区有两三万的用户,但供电部门人手有限,不可能每户都去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工作失误,但用户要将先前的峰价和平价的电费补缴回来。
对于供电部门这样的处理措施,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因此不接受。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供电公司存在失误 律师认为补缴电费应适当减免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李天利律师介绍,双方成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李先生以往使用的电量的电费应当以何种电价计算,即电费是按照峰电、平电、谷电来计价的,是计量每个用户每个时间段的用电量。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以及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李律师表示,如果供电公司能够拿出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证明李先生用的电具体应付的相应电价,那么李先生应当适量支付相应差额费用。
李律师认为,本起纠纷因时间跨度较长,可能涉及诉讼时效和双方过错的问题。
“如果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供电公司能向李先生追要的可能只有近三年的差额电价,而且供电公司存在失误,未及时准确抄表到户、履行告知义务,对补缴电费应当给予适当减免。”李律师建议,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