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改:副检察长亲自提审 不允许案件存在瑕疵
原标题:案件审批的少了亲办的多了
副检察长亲自提审不允许案件存在瑕疵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广布在海南东中部地区,包括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琼中、保亭、陵水等10个市县。该院的司改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反衬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近日,记者走进该院,了解发生在这里的司改故事。
司改故事
老汉劝村邻别带坏儿子遭捅死
副检察长亲自提审:“不允许案件存在瑕疵”
2015年4月18日晚,澄迈县瑞溪镇一户村民家传出争吵声,一位老汉倒在血泊中。随后,老汉被送往海口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老人曾某某曾劝有吸毒史的邻居青年曾某不要来他家,带他儿子到外面闲逛,以免带坏他儿子。当晚,曾某又来到曾某某家,双方发生争吵,曾某竟持刀捅向曾某某,致对方不治身亡。
7月3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刘海平受理此案。1988年,刘海平从法院到检察院工作。“7月1日后,院领导开始参与直接办案,这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种激励。”
刘海平称,他一方面阅读上百页的卷宗,听警方的办案录音,审查相关录像证据,同时和检察官助理祝修林提审犯罪嫌疑人曾某,还到被害人家中走访。
被害人曾某某母亲年逾九旬,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儿子都没工作也没成家。“犯罪嫌疑人可能认为被害人说他坏话,还要向警方举报自己吸毒,因此发生这起命案。”刘海平在提审后,重新审查所有案件证据,发现了一个绕不过的问题。
“我发现,一份关键的鉴定材料,存在机构资质等相关问题。”刘海平说,他几天前驱车奔赴澄迈,与澄迈警方积极协调,建议退回补充侦查此案。
“以前每天七八个案件排队等待我审批,现在是一岗双责,审批的少了,亲办的多了,办案从审批向前延伸到阅卷、提审等环节,我切身感到了司改带来的变化。”刘海平认为,司改实施以来,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更重了,而自己作为副检察长,更要对每一宗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不允许案件存在瑕疵。
办理澄迈这家刑事案件,刘海平主要从实体方面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最终进行全面审核。
14岁单亲少年参与斗殴致1人死亡
80后检察官赴陵水做社会调查
“作出一份审查报告并不难,难在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8月28日,省检一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80后”检察官闫宇辉拿着一叠案卷告诉记者,他正准备为一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申请心理测评。
闫宇辉翻出档案袋里8起案子,讲起一宗发生在陵水的案件。今年1月,陵水男子龙某在酒吧聚会时,因醉酒骚扰一女子,后对方男友叫人一起教训了龙某。龙某纠集多名男子辗转找到女子的男友,并将其群殴致死。其中涉嫌参与群殴的1名男子为14岁的未成年人。
因案情重大,案件被移送转至省检一分院未检处审查起诉。闫宇辉反复阅案,和检察官助理蒋科伟奔赴陵水案发现场,审查全案详细情况。目前,该案拟提起公诉。
“以前想要提审、进行社会调查等,都要报处长、副检察长审批,现在我们检察官能自己拍板。”闫宇辉说,“权利下放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了组织权、决定权,也有了终身的办案责任。32岁的闫宇辉来自东北,他先后在监所处、琼海院中原检察室、公诉处、办公室等多个部门磨砺,最终考入检察官员额。
“我在看守所见到14岁的少年,还做了社会调查,到他辍学前的学校,到居委会了解情况,发现这名少年父亲过世,母亲在外打工,少年结交了狐朋狗友,但其本身恶性不深,只是一时冲动,误入歧途。”闫宇辉称,他将考虑申请心理测评,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暴力倾向、心理健康程度等犯罪心理问题,将评测结果作为下一步办案的重要依据,提高办案审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增加一层防护罩。
机构整合
机构“大部制”整合
检察官:“全身心投入办案更精益求精”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高海燕介绍,该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今年6月制定了该院具体实施方案,新的办案模式于7月1日正式运行。
该院在司改进程中,还进行了内设机构整合,作为与司法责任制相关联的一项改革措施。按照意见要求,该院应将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该院实施方案基本遵照意见。目前,正从组建反贪局和案管局入手,落实内设机构的整合工作,将原来的7个职能部门(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案管处、控告处、检委办、法律政策研究室)整合为2个局。
“我觉得,司改对办案帮助不小,现在机构整合,人员通过员额考核,院领导参与办案,客观上我们平均到人的办案案件数量少了,有精力也有更强的责任心,去全身心投入办案,办案更加精益求精了……”该院公诉处处长王若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
据王若介绍,其所在的公诉部门经过员额考核后,11个实际在岗人员,有6人进入检察官员额,又调入2个检察官,未进入员额的人员从事检察官助理等工作。“检方办案人员是动态的,有的挂职,有的培训,但我们上半年办的58个公诉一审案件中,就能感觉到,司改实际上是给我们减压,每个检察官有更多精力去办好一件自己负责的案件。”
监督制约
8个方面64项监督制约措施
保障权力在“笼子”中运行
高海燕表示,目前,该院以独任检察官为基本办案组织形式,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各检察官办案组联合办理的形式办案,指定一名主任检察官组织、领导检察官办案组开展工作。
该院首先确定业务部门的办案岗位,然后逐步把检察官都放到办案岗位上,再根据案件定检察官配置,一线办案部门和岗位在现有条件下尽量配足,非办案岗位严格控制或不配(案管、检委办等)。目前,在侦监、公诉、未检、刑申、民行、刑事执行等一线办案部门组成了24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而且,正在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拟先设13个,检察官充实后再增加)。
高海燕告诉记者,“检察官职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该院所办理的案件都比较重大复杂,刑罚较重。所以,放给检察官的权限较基层院略少。根据检察官职权规范指引,结合实际,省检一分院完成了(第一批)权限的下放调整。将原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的61项决定类权限下放给检察官,与此相关的事项办理、法律文书签发等203项权限中的137项也随之下调。”
为了让检察官权力在“笼子”中行使,日前,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是与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配套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而为了监督检察官办案,省检一分院根据强化司法责任制要求自行制定了监督制约实施办法,从内外部8个方面(检察长、检委会、纪检监察、案管等)做出64项具体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检察官正确行使职权。
员额考核
首次选任54名检察官
按照统一部署,今年4月2日至24日,省检一分院组织了检察官选任工作。6月1日至9日,组织完成了第一批40名检察官助理的选任工作。该院原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检察官115人,符合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条件的有112人(其中检察员76人,助检员36人),8人放弃报名,实际参选104人。按照省院下达的首次33%的选任比例,可选54人。
根据核定比例,该院首次选任检察官共54人(不含后调入的检察官)。除有法律职务的4名院领导外,经“考试+考核”选任的50名检察官,男性40人,占80%,女性10人,占20%,形成以45岁左右中青年为主体的梯次配备,较好地避免了年龄扎堆、年龄老化、年龄断层突出问题。
案件提速
批准延押平均同比减少1.6天
7月1日至今,该院检察官按照新模式办结案件88件。其中依据《一分院职权规范指引》授权,由检察官决定的85件,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3件。案件审查逮捕10件,平均5天,与原平均5天持平;一审审查起诉3件(均为交办案件)平均9.3天,比原平均10.5天减少1.2天;批准延押12件,平均1.8天,比原平均3.4天减少1.6天。
司改“牛鼻子”
把控好“三个权力”
据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这次司改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权力”上,即检察官的办案组织权、职权范围内对案件的决定权,以及对检察官的监督权。而省检一分院对“三个权力”的把控,真正做到了实处。下一步,该院将把握推动司改方向、路径的主动性和制定具体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将推进落实检察官权责措施;完善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实践完善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织形式及工作机制;将尽快将检察官调整到办案一线,并给检察官配齐辅助人员;组织对检察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