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秦陈: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拉开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序幕。之后的一个月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离岛免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集中体现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省政协委员秦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大规模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海南省实现自由贸易港后,绝大多数企业都将按照1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内企业除少数在特定区域特定的行业,可能会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外,所得税一般征收25%。而在海南,除了负面清单行业外,全省和全行业都可以享受,因为在海南注册经营的企业比较其他省的正常企业税率下降了10%。但对于通过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都已经是按照15%征收企业所得税了,这样对于在海南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反而体现不出税收政策的扶持了。
秦陈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海南自贸港重点支持的三大产业之一,对重点支持的产业除了在国家已有的扶持政策上要继续保持支持外,还要在自由贸易港政策下,继续加大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差。过去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企业有10%的所得税差,现在还应该继续保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差,即将在海南通过高新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5%减征征收。若该政策实行,将极大地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向海南集聚。
对此,秦陈建议可向国家申请海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特殊政策,并制定海南的高新企业认定标准,为符合的企业提供更进一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通过对不同的高新企业实行认定,使具有集群效应的高新企业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减税优待,使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在海南的集聚,也能促进相关企业的孵化及相关联产业的带动。
其次,要考虑到海南发展有自己定位的重点行业,也避免该政策的实施对内地高新企业的整体拉力过大,在实行的具体操作上可以与鼓励行业叠加一定的限制,以确保让海南最需要的行业科技创新向海南集聚。
此外,还要对实施年度分红的高新企业,分红部分不适用该政策(未分红部分可以继续适用该政策),以导向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家给与的所得税政策红利,继续投入到研发或扩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