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月20日开始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老生可续贷

17.07.2015  18:40

      原标题:我省7月20日开始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海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我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0日(周一)-9月11日(周五)。其中,老生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0日(周一)-8月14日(周五),新生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7日(周一)-9月11日(周五)。在受理截止日不变的前提下,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续贷和新货受理时间。

      根据上述部门发布的2015年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计划,以今年参加高考人数62054人计,首贷计划人数为15800人。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按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期限要求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