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审批办调整五项行政许可事项

05.11.2014  11:34

  近日,根据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要求,省文体厅审批办积极协同相关业务处室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境外人员及机构(含港澳台)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初审、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单位审批”“委托复制境外出版物内容审核”“省级以上(含省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的举办、变更或撤销事项的审批(审核)”、“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批”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列为非行政许可事项,建议省编办统一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