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的通知

17.11.2015  18:43

 

琼继教办函〔2015〕1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1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12日14:00-18:00在海口市海南省军区迎宾馆大厅报到,11月13日-16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胡冬梅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人民医院胡晓波教授,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朱宏军主任技师,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刘树业主任技师,海南省人民医院符生苗研究员,黄涛主任技师、何敦雄副主任技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实验室认可和认可标准;

(二)实验室认可概论;

(三)CNAS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的最新政策、认可规则和要求;

(四)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五)内审过程及如何有效实施;

(六)实验室如何应用信息系统;

(七)15189认可准备工作与评审中常见问题;

(八)ISO15189评审中临检项目的解读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11日前将《“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符生苗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527。

 

附件:“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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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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