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加大财政补贴 重奖突出贡献旅游企业

23.08.2014  12:27

  记者从三亚市旅游委获悉,今年三亚继续加大财政补贴政策,重奖突出贡献旅游企业,尤其是对航空企业补贴力度最大。

  据介绍,夏秋航季期间,国内航空公司按同比上年累计执飞国内航班总增量计算,空中飞行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起降一次补贴3万元,空中飞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每起降一次补贴3.6万元,大型飞机(座位在200个以上,含200个,下同)执飞增量航班的补贴金额再增加50%;冬春航季期间,国内航空公司按同比上年累计执飞国内航班总增量计算,空中飞行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起降一次补贴0.4万元,空中飞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每起降一次补贴0.6万元,大型飞机执飞增量航班的补贴金额再增加50%;国内外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执飞的港澳台地区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2.4万元;国内外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执飞的亚洲国家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2.8万元;国内外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执飞的洲际航班(往返地点为亚洲以外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3.6万元,大型飞机执飞洲际航班的补贴金额再增加50%;

  对新开通的国际定期航线进行专项扶持。一是对新开通的国际定期航班(开通前五年没有航空公司执飞三亚至该国的航线,每周不少于两班,连续执飞不少于半年),在现有国际航线航班补贴的基础上,另外再给予航班每起降一次5万元的财政补贴。二是对于当年开通每条国际定期航线的首航航空公司,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市场推介奖励经费,专项用于承运商在三亚及本国对航空旅游市场的推介,待航班执飞满半年后予以拨付。三是对于当年开通的新航线航班的首航之日起一年内,除了现有的国际航线航班补贴外,航班每起降一次另外再补贴5万元;第二年起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3万元;从第三年起,按三亚市航空补贴政策执行;此外,对在三亚基地新注册,并长期在三亚结算纳税且座位在150个(含)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3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对海棠湾国家海岸规划区域内2014年内新开业酒店,按开业后该酒店2014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市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奖励突出贡献旅行社(酒店),扶持旅游行业发展。纳税总额在全市旅游企业纳税总额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奖励15万元/家;纳税总额在全市旅游企业纳税总额中排名第六至第十名的,奖励10万元/家。接待境外游客(含外国及港澳台)的总人数最多的前五名的旅游企业,每家额外奖励1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对三亚市单独在境内客源市场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含推介会、产品说明会或新闻发布会等)的旅游企业,可给予每家每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单独在境外客源市场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含推介会、产品说明会或新闻发布会等)的旅游企业,可给予每家每次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三亚市单独参加境内旅游展览会、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可按每个标准面积(9㎡)计,给予每家每次1万元的奖励;对单独参加境外旅游展览会、开展旅游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可按每个标准面积(9㎡)计,给予每家每次3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在境外客源市场投放大型旅游宣传广告的,可提前向三亚市旅游委提出申请,提交方案,市旅游委可采取联合投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每次支持金额不超过投放总金额的30%;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和媒体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积极扶持邮轮产业发展,对挂靠三亚港更多的国际豪华邮轮以及世界顶级邮轮公司落户三亚给予停靠奖励,并对邮轮母港公司给予航次奖励。具体标准为:对以三亚为母港且运行合同满一年的邮轮,每航次(进出港算一航次)给予邮轮补贴5万元,给予邮轮母港补贴1万元;对长期停靠(指停靠期三个月以上)三亚港的邮轮,每航次(进出港算一航次)给予邮轮补贴3万元,给予邮轮母港补贴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