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公布

17.03.2016  11:09

  海口网3月17日消息 (记者杜润涛)16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三年来的发展状况的体现,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C等以上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B等以上(含B等)的学生才能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方案》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由《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组成。在学生等级界定上,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各维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A且无C、D等级的,则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的要素等级达到C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六个维度中,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A等的,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B等的,才可评为B等;至少有3个维度等级达到C等的,才可评为C等;有4个维度等级是D的才可考虑评为D等。

  在“学习能力”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A等(或8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B等(或7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C等(或60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C等级。

  此外,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四个维度中,有三个达到B等以上(含 B等),且无D等以下等级(含D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有三个达到C等(含C等),且无E等以下等级(含E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

  《方案》指出,对总等级评为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总等级被评为D等者,应极其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