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一审判决遭检方抗诉
20.06.2015 09:40
本文来源: 蓝网
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陈威 实习生 陈进) 今天下午,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刺死“钉子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通辽市检察院针对此案的公诉书显示,2014年8月30日7时左右,身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村支书的徐庆屹,将被害人张某约至建国村村委会门前,欲商谈关于张荣家住宅拆迁补助款一事。二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徐庆屹向张某全身连刺66刀,致对方当场身亡。今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9日,通辽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抗诉认为:“该判决量刑不当,应当对被告人徐庆屹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通辽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显示:“徐庆屹作为村干部未能合理解决,故意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同时经审查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并无过错,其家属也放弃了民事赔偿申请,对徐庆屹的行为不予原谅。”
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提出抗诉后,此案在二审阶段,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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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