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各医疗机构,部队驻琼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加强疫情动态跟踪,及时掌握疫情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工作和技术方案。,并要加强防控方案技术培训和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医务人员培训,强化“五早”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发热病例发病前14天旅行史和暴露史,以及流行病史询问,确保病例监测的敏感性和报病的及时性,严防误诊、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认真开展发热病人监测,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尤其要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监测。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病例发病前14天旅行史和暴露史以及流行病史询问,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应隔离、救治等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控技术指导。,省疾控中心特别要加强化对省级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指导。疾控机构一旦接到可疑疫情报告,要及时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标本采集检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
国卫办疾控发〔2015〕34号文电子版件详细内容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洋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垦卫生
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