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宜的通知

29.05.2018  01:36

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县住房困难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建立起动态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库,确实保障我县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局决定启动常态化的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根据《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县政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

(二)电话:26699265

三、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石碌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未婚的须达到25周岁(截止报名受理之日时为25周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

3、符合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低保和低收入标准线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前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城镇人均年收入数为准);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城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等录用或聘用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外来进入石碌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县县城主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2年(含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申请时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在有效期内,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2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

4、符合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前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城镇人均年收入数为标准);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四)因县城主城区范围内棚改、道路建设等重点项目房屋被拆迁的拆迁户。

(五)经县政府批准因特殊工作引进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者。

五、需提供的材料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验证,交复印件留存);

(三)申请家庭的无房证明(由申请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或居委会调查认定并审核出具),县房产部门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四)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含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等证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五)提交收入状况证明、社保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低收入类型由县民政部门出具,其它类型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须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的用工证明;

(六)其他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及户口本到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申请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二)初审:根据申请表上的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入户调查,经核对无误后进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本单位及社区居民意见,然后在本单位、社区或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复审。

(三)复审:县住建局对单位、社区居委会提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经调查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记录备案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公示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对复审合格的,应当公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五)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异议存在的,应当记录备案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我局向申请人发放《符合轮候资格通知书》,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六)轮候配租。具有轮候资格的,由申请人报名申请配租,我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轮候配租方案。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由县住建局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单位、社区居委会、县直机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举报投诉电话:26679102。

地址:石碌镇人民北路79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

公租房申请表格索取: [email protected] ,密码:cj123456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