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琼建质[2014]19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迎接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做好辅垫,结合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建议,我厅决定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检查组(各检查组到达时间临时通知)。
二、检查范围
海口、三亚、儋州各抽查6个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市县抽查3个在建建筑工程。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行为情况。
(二)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及施工扬尘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四、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到达受检市县后,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市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受检市县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3、检查完毕后,检查组现场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对存在的一般质量安全问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整改告知书》。
4、检查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以及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告知书的项目处罚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按规定采集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和安排
1、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部署,指导督促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被抽查到项目的监督人员须参与此次检查,并对项目监督情况作简要汇报。
3、请各市县严格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和我省的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务实、节简。
4、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16年5月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梅川 电话:65337190 手机:1512096649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