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受损住宅居民9月3日前签协议奖2万元

02.09.2015  14:54

  新报讯(记者 金学思)日前,滨海新区政府工作人员就《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就居民现场提出的主要诉求和问题,记者采访了新区规国局局长霍兵。

  记者:现在有传言说政府奖励2万元的最后期限推迟到9月6日,是否有此说法?

  霍兵:政府明确对9月3日之前签署《收购处置协议》《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的受损住宅居民给予2万元奖励。此项规定从未调整,最后期限也没有延后。

  记者:协议上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能否代表政府授权?

  霍兵:政府不是概念,各项工作是由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这次签约,政府已经向工作人员授权,工作人员签字就代表政府。请受损住宅居民打消顾虑。

  记者:政府目前出台的各项协议,表格未盖公章,受损住宅居民对此程序是否可信任?

  霍兵:按照协议操作程序,应由受损住宅居民先履行签字手续,政府后加盖公章,请相信政府是讲诚信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