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过年!海南交警提示春运交通安全的“四大杀手”
原标题:海南交警提示春运交通安全“四大杀手”
为警示交通违法行为,2月11日,海南交警总队发布海南春运期间最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四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无证驾驶、超载、超速。
第一类:酒后驾驶(2014年春运期间,全省因酒驾引发亡人交通事故6起,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酒驾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4年02月13日凌晨,当事人秦某某醉酒驾驶琼D338--号小型越野客车载符某某从八所市区往高速公路八所立交路口方向,03时24分,车行至东方市九龙大道南幅东方红地磅前路段,当事人秦某某驾驶车辆速度过快,驶入左微弯道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该车突然偏向道路右侧并冲撞至道路边的花圃、树木及路灯杆等障碍物,造成驾驶人秦某某和乘车人符某某两人受伤及车辆严重损坏,后伤者秦某某经送医院抢救于同月25日死亡。
案例二:2014年2月2日凌晨1时许,孙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悬挂“琼A226--”号牌的小型客车载冯某某沿加博线从琼海嘉积往博鳌方向行驶行至上述路段时,与对向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琼CXK730号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结果造成上述两车损坏,卢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酒驾的危害: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无法控制油门和刹车、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速度、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第二类无证驾驶
(2014年春运期间,全省共有6起因无证驾驶导致死亡交通事故,赞成10人死亡、8人受伤。)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4年02月02日19时50分,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搭载潘某等人的无牌号“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南岛农场王扎南方向行驶,途经三亚市827县道20KM+400m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由符某某驾驶搭载董某某的琼BC56--号“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三人受伤,符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4年2月15日0时10分,孙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坐有符某某的琼D4BM--号二轮摩托车,由白沙县环城路沿什邦线往文明湖(什运)方向行驶,至什邦线43KM+20M交警大队前路段处,与罗某某无证驾驶的琼D4Z3--号二轮摩托车相会时,两车相正碰在路面中间,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某、罗某某送往白沙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无证驾驶的危害: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无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发生重伤(通常是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链接:2014年,在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发生事故中,无证驾驶共肇事662起,造成201人死亡,975人受伤。其中,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509起,死亡134人,占到无证驾驶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7%和66.7%。
第三类:超载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30日0时15分,冯某某驾驶一辆琼C537--号重型罐式货车从G98高速公路往三亚方向行驶,当行驶至52公里加450米处,被后方同向一辆琼AB71--号小轿车追尾碰撞,小轿车前头碰撞后陷入琼C537--号重型罐式货车后尾。瞬间,琼AB71--号小轿车着火,引发琼C537--号重型罐式货车装载的汽油迅速燃烧,造成琼AB71--号小轿车上5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烧毁的较大死亡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前车超载运输、上坡时行驶速度缓慢,后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引起。
超员超载运输,轮胎负荷加重,制动距离加长,影响车辆转向性能。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同时,由于客车超员,一旦发生事故,会加重损害后果。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第四类超速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3年2月20日20时50分许,陵水县本号镇黎跃村人周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2人),从陵水县本号镇往陵水县城方向行驶,途经陵保线6公里加300米处时,追尾碰撞到一辆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李某某驾驶的临时停放在右侧公路面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DFT--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尾部左后角,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下坡速度过快是事故重要原因。
案例二:2014年02月10日14时20分,冯某某驾驶琼E03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白洋线57公里加600米处时,与何某某驾驶琼C293--小型轿车(载2人)发生相撞,造成何某某、王某某受伤,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货车速度过快是事故重要原因。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多隐患。驾驶人的视野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变窄:车速为40公里/小时,视野范围可达90-100度;车速为95公里/小时,视野范围只有40度。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的注视点变远、视野变窄,注意力转移困难,对速度及路况的判断力降低,易因判断失误或滞后而导致交通事故。同时,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就会越长,冲击力越大,发生事故时危害也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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