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毛阳镇一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在得知农民增收示范点有扶持资金后,冒用村里养殖户名义,领取2万余元补贴款用于个人消费。近日,五指山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某曾任五指山某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五指山市政府为促进农民增收,划拨325万元作为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农民增收示范点。王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冒领2万元扶持资金,2017年5月22日,他全额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