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万向儋州男子买“靓号”竟是“赃号” 状告联通败诉
【原标题】 花5万买他人诈骗来的手机“靓号”
没用几天就被停用女子状告通讯公司败诉
2013年5月,女子韩笑花5万元购买了一个手机“靓号”。没想到,用了10多天,就被终止使用,过户到“靓号”原主人名下。原来,这个“靓号”是有人伪造原主人身份证,通过诈骗方式取得。而她,不幸也成为受害人。
儋州青年借缴费偷窥机主信息盗取“靓号”出售
李文光是韩笑购买手机“靓号”的原主人。他在2009年5月取得该号码使用权,并在联通公司营业厅办理了相关手续。
谭孟强只有小学文化,非常迷恋网上赌博的他经常缺钱。在偶然进入一个“靓号”QQ群,并给人打下手之后,他学会了盗取手机“靓号”的作案手法,并开始单干。
谭孟强网上搜到海南“靓号”(手机吉祥号码),为了知道该号码的使用情况,他连续多日拨打号码了解户主使用该号码的情况,或去营业厅说要缴费,看号码最近的消费情况,确定号码几个月内无人使用后,他就去联通营业厅,在给吉祥号码缴费时,偷看屏幕,记下原户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去制作假身份证。之后,谭孟强租车辗转昌江、琼海等市县的联通专营店办理过户,将手机号码转入其制作的另一张身份证名下,并将号码在网络上出售。谭孟强盗取了多个吉祥号码,以3000元到5万元之间的价格卖出,李文光的号码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5月3日,谭孟强使用伪造的“李文光”身份证,在联通公司琼海营业厅将该号码过户至一案外人名下,再将该号码卖给了事先联系好的买家刘书言。2013年5月5日,在韩笑向刘书言支付5万元之后,该号码在文昌市营业厅过户至韩笑名下。同年5月17日,在韩笑使用该号码10天左右后,联通公司终止韩笑对该号码的使用,并将号码过户给原用户李文光。
女子起诉联通公司讨5万购买“靓号”款被驳回
谭孟强涉嫌诈骗一案进入起诉阶段,但5万元“打水漂”的受害人韩笑将联通公司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龙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手机号在并非出于李文光自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被过户给黄文旺,李文光尚未就该号码终止与联通公司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联通公司将该号码从韩笑处过户回李文光的行为,应视为联通公司选择继续履行与李文光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韩笑支付5万元购买该号码,虽在联通公司处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其支付受让号码使用权对价的相对人为刘书言,联通公司非转让方。因此,联通公司没有向韩笑赔偿受让款损失的义务。据此,该院驳回了韩笑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韩笑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原机主李文光通过与联通公司签订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协议取得了涉案手机号的使用权并一直在使用。而韩笑通过刘书言购买涉案号码,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和交费使用。但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出具《关于谭孟强涉嫌诈骗一案的情况说明》证明,韩笑购买的号码是犯罪嫌疑人谭孟强伪造原机主李文光身份证过户并出售。对此,联通公司不违反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韩笑可向刘书言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