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儋州市、昌江县2个市县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2015年儋州市、昌江县2个市县积极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按照《海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琼卫疾控〔2013〕3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近期组织专家对儋州市、昌江县2个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2个市县均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标准,经我委研究,确定儋州、昌江2个市县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同时推荐儋州市、昌江县申报创建2015-2016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儋州市和昌江县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3-2015年)》(琼卫疾控〔2013〕3号),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健全综合防控机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