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安全处处长受贿161万被诉
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某跃(1963年出生,原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原系海南省政协委员)在担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邢某劲、李某晖、王某光的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邢某劲通过挂靠海南省第三建筑公司承建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为感谢时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工程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和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邢某劲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分别4次送给王某跃各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共计50万元,王某跃均收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北京森馥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签订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3份。为感谢时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设备采购预算等招标信息和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李某晖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3次送给王某跃各6万元、11万元、6万元,共计23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北京卡迪诺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签订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3份。为感谢时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设备采购预算等招标信息和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某跃各20万元、8万元、5万元、55万元,共计88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跃家属退还赃款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跃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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