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女子醉驾保候审间犯罪 非法拘禁他人讨债

11.09.2014  14:39

  近日,万宁市兴隆镇一女子赵某,与朋友黄某帅等人以非法拘禁方式索取债务,经查后发现赵某竟是在醉驾后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犯罪。万宁法院对赵某以非法拘禁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黄某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3年7月18日18时许,赵某酒后驾驶琼×××Z98号牌小轿车,在万宁新中农场老李饭店门前路段,与一辆琼×××665号牌小轿车发生对向碰刮。经检测,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mg/100ml,达到国家规定醉酒驾驶标准,属醉酒驾驶。

  2013年9月22日17时许,赵某取保候审期间,因代某言欠其6万元未还,赵某将代某言带到兴隆农场,住在永兴旅馆401房。同月23日12时开始,赵某指使朋友黄某帅等人轮流看管代某言,并让代某言打电话给妻子筹钱还债,至25日15时许,公安民警接警后将代某言解救。

  万宁法院认为,赵某、黄某帅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另外,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黄某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梁振文 黄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