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出取消18项、下放6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07.02.2022  18:16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印发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取消18项、下放6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18项审批事项分别是: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非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变更核准;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文化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电力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供排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品牌农业发展资金(行政奖励);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表彰奖励;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管理;对仿真枪的认定;对管制刀具的认定;省外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入琼从业备案;省外新型材料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入琼从业备案。

  下放的6项审批事项分别是: 建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功的个人予以奖励;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等资助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创业培训机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