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对邻里因房屋漏水产生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22.04.2021  21:3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和和睦睦,但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租住东方职工宿舍的一对邻里因房屋漏水问题起了纠纷,还闹上了公堂。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妥善解决了该起相邻房屋漏水纠纷案,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避免了纷争,促进了邻里间和睦相处。

  租住在东方某公司老职工宿舍的王某、李某是上下相邻的邻居,住在楼上的李某对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不久后,住在楼下的王某发现自家墙壁渗水潮湿、天花板漏水、卫生间顶出现裂缝。王某找李某商量维修事宜均无济于事,公司也以两住户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导致漏水拒绝维修。无奈之下,王某遂以房屋天花板漏水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东方某公司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因三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鉴定,无法查明涉案房屋漏水、渗水侵权的原因,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王某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详细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鉴定费用完全可以将房屋维修完毕,同时为促进邻里和谐相处,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建议各方适当分担维修费用,但三方均互相推卸漏水责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启动鉴定程序后,鉴定方案要求鉴定期间对李某的房屋进行蓄水试验,需停水10天左右。针对该鉴定方案,李某提出要求,让王某垫付不能用水期间外出租房的费用,并承担蓄水试验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责任,鉴定公司请求法院对上述事项进行调解。面对不断增加的费用,主审法官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各方承诺的方案均多次出现反复、反悔的情况,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顺利促成调解,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专程赶赴东方组织各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主审法官从法理上释明、从人情上说理,对该案的前因后果、调解利弊进行逐一分析,灵活运用多种沟通技巧逐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维修细节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争取他们对调解方案的支持与配合。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各方最终对新的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主审法官还通过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了鉴定费用的退还事宜。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