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五只“醉猫”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查

15.02.2022  12:30

  2月1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符某辉

  车牌:海口834037

  身份证:4600221992****5812

  违法路段:大英山西三路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张某茂

  车牌:海口191790

  身份证:4600271997****6217

  违法路段:大英山西三路

  酒精检测值:32mg/100ml

  姓名:王某来

  车牌:无

  身份证:3725261984****6107

  违法路段:桂林洋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89mg/100ml

  姓名:陈某文

  车牌:海口835622

  身份证:4600281977****3612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27mg/100ml

  姓名:王某寿

  车牌:海口697700

  身份证:4600211964****0214

  违法路段:滨涯路

  酒精检测值:6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