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音乐节门票陷“连环套” 儋州两男子诈骗6000元被判刑

16.02.2022  16:50

  近日,记者了解到,儋州两男子以出售音乐节门票为由实施诈骗,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吴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某甲在某APP上留言称有音乐节门票贩卖,被害人吴某丙从该APP上联系吴某甲购票时,被吴某甲以支付预售款、付款没有备注为由骗其转账3次共计1074元。当吴某甲再次对吴某丙实施诈骗时,吴某丙要求退款,吴某甲添加吴某丙QQ谎称可以退款后,便联系被告人吴某乙共同对吴某丙进行退款诈骗。随后吴某甲将虚假的网址链接通过QQ转发给吴某丙,其点击该链接准备提现时,网页却显示其账户被冻结,吴某甲便以解冻账户需充值账户余额满3500元为由,让吴某丙转款至吴某乙提供的银行账户,吴某丙往该账户转账2426元之后依旧无法提现,吴某甲又借口需充值账户余额达到6000元成为VIP后方可提现,吴某丙便又往该账户转账2500元。得逞后,吴某乙将收到的诈骗款4926元用于赌博,以及与吴某甲在酒吧共同花销。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吴某丙6000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吴某甲先诈骗被害人吴某丙1074元之后,又伙同被告人吴某乙共同诈骗吴某丙4926元。被告人吴某甲诈骗数额6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吴某乙参与诈骗数额4926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其中,此前被告人吴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六个月,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景区、演唱会、文娱门票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被冒充正规网站客服或代理的不法分子诈骗。如果进行二手的票务转让交易,一定要选择实名认证并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网站,并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例如被对方告知“账户被冻结”“需充值激活”“付款未备注”等,立即停止交易转账,及时向开户银行核实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