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农机办一科员致国家损失265万余元补贴款 获刑3年

08.12.2017  13:50

      在经办东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原办公室主任(科员级)符恩良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拿了补贴,造成国家补贴款损失。因犯玩忽职守罪,符恩良经省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至2013年间,符恩良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东方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经办人。

      符恩良在办理喷滴灌类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公示,致使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林某等多人通过利用他人身份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165.87万元;致使吴某等3人申请补贴地与验收地不一致的情形得以通过验收,并享受了国家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27万元;致使李某利用他人身份在同一块地上重复申请农机补贴得以通过验收,虚增补贴土地面积570亩,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17.1万元;致使符某虚增补贴面积150亩申请农机补贴得以通过验收,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4.5万元。此外,符恩良在2013年办理拖拉机类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未对苏某等多人所购农具进行现场核验和办理牌照登记注册入户的情况下,违反实施方案规定,违规向东方市财政局申请下发农机具补贴资金,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