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三亚一派出所所长受贿案二审裁定

15.01.2020  11:23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王某的诉求,维持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记者了解到,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三亚城郊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担任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长期间,经线人举报,于2017年2月9日凌晨3时许,在三亚市一农宅内抓获黄某文、高某聪、蓝某光等16名吸毒人员,同时查扣了黄某文的一辆小轿车。

      黄某文、高某聪、蓝某光、麦某华、董某忠5人在按规定制作笔录及尿检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社区戒毒3年的处罚。剩余9名吸毒人员,王某指示每人收取5000元“保证金”后放走。

      经查,王某收取孙某影1万元,收取吴某、陈某甲、符某文、陈某乙、郭某、高某甲、陈某各5000元,收取冯某3000元,共计4.8万元,随后分别将以上9名吸毒人员放走。

      随后,将扣押的黄某文的小轿车退回。

      此外,2015年12月份,李某在三亚市立才农场承包芒果地种植芒果,为了得到王某的关照,在芒果苗被偷或者有人到芒果地闹事时让其帮忙处理,李某于2016年7月份,在三亚市育才中学附近送给王某3万元。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三亚城郊法院依法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款项8.8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据此,三亚中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维持原判!三亚一派出所所长受贿案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