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如何破除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终身制”?

15.02.2022  12:30

  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要举措有哪些?针对各界关心的话题,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近日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破除中小学教师晋升“天花板”

  职务聘任是选拔专业人才、激励教师成长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海南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与完善工作。

  2012年,海南省在海口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该项改革推向全省、引向深入。

  “这项改革覆盖全省4600多所中小学校,涉及8万余名校长、教师及教研员。”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介绍,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海南省先后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等文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破除了中小学教师晋升的“天花板”,让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成为现实。

  经过职称评审,全省共有170多名教师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6500余名教师取得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仅2020年农村教师参评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获通过的就有672人,人数较2016年提高了近10倍,职称评审面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倾斜的成效十分显著。

  引入“岗位竞争”“全方位评价”机制

  改革不断推进,必然会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根据省教育厅前期调研,部分高级教师评上职称后工作消极懈怠、发展动力不足,而部分年轻教师却因无岗可竞,专业成长空间受到限制,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长此以往,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能力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教育专业人才的要求将会拉开差距。

  因此,对标国家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目标,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对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管理办法》,通过引入“岗位竞争”“全方位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机制,倒逼高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学科引领作用,促进海南省教师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据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不仅在前期开展了深入调研,还在形成初稿后广泛听取了一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市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聘请专家对文件进行了论证及风险评估。可以说,《管理办法》的研制形成是一个发扬民主、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过程。

  低聘教师后产生的空岗可用于竞聘

  相较此前的相关文件,《管理办法》有哪些新特点,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一是针对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流程进行了规范;二是对教师续聘高级岗位提出了基本的任职要求;三是对续聘高级岗位的评价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并给各实施单位预留了空间,要求各市县和学校应在不低于省级规定的续聘高级岗位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期满竞聘考核结果与教师待遇直接挂钩。对续聘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可以晋升一个岗位等次;对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可以实施低聘或解聘。因低聘教师产生的空岗,可用于当年度“已评未聘”人员岗位竞聘或当年度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这意味着《管理办法》不仅能切实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还能为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提供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在进一步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同时,还体现了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比如,对海南省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优秀校长教师,以及临近退休和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等人员,明确了可申请特殊情况续聘或免于竞聘的条款。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岗位竞聘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各单位在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市县教育部门将对各学校开展竞聘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聘任结果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原标题:海南如何破除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终身制”?职务能上能下 待遇能升能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