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动自行车号牌为7位数字?去年办理的作废?海口交警:正规的!同样用!

10.02.2022  10:48

  “近几日在路上偶尔会看到一些与之前不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还是7位数的,难道2021年年底办理的电动车牌要作废了吗?”近日,海口市民陈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近日他在海口街头看到部分与其他电动自行车牌不同的牌照,想知道海口交警部门是否更新了电动自行车车牌,以往的电动自行车牌是否已经作废?针对此情况,2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进行了走访了解。

  当日上午,记者在海口市博爱北路走访时看到,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其车牌号与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有所不同,它由7位数字组成,右上角有一个二维码,并且号牌中上方的“海口”两字靠得相对较近。“这种号牌与其他市县的式样是相同的,但是和去年海口发放的却不同。”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国庆节后,海口恢复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业务,而当时的号牌系由6位数字组成,并且没有二维码。“看号码编号应该是刚上牌不久,这是不是说明去年办理的号牌就作废了?要统一沿用这些新的号牌?或者说这些新号牌是假的?但也不可能呀,因为最近看到很多这种号牌,造假还敢这么猖狂吧?”陈先生满脸疑惑。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在和平大道、长堤路、白龙路、红城湖路、龙昆南路等路段都看到了由7位数字组成的“新式”号牌。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联系并咨询了海口交警支队,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交警支队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并于2021年10月8日起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当时广大市民通过预约登记上的号牌,是由6位数字且背景是绿色组成的号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22年1月1日,海南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并统一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式样。“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为7位数字,底色还是绿色,字体和框线为白色。所以市民现在在马路上看到的7位数字式样号牌,系正规的号牌。”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到,旧式由6位数字组成的号牌同样可以使用,但现如今预约上牌的市民,将统一发放“新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该负责人同时提醒,为顺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广大市民切勿擅自改装车辆,并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和自备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注册登记,鼓励广大车主自愿选择购买保险。”该负责人说。

  附:关于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2022年3月15日之后购买的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二、登记上牌的情形

  (一)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两轮车,也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办理登记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四、登记业务办理的途径

  车辆所有人通过“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在线预约后就近现场办理登记上牌。办理形式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公布。

  五、号牌式样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过渡期临时号牌号码为7位数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字体和框线为白色;过渡期临时号牌底色为蓝色,字体和框线为白色。号牌号码按照业务办理先后顺序依次发放。

  六、登记上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七、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一)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二)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三)拼装、改装的;

  (四)电动自行车的铭牌、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被篡改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八、法律责任

  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处二百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号牌,处二百元罚款。

  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