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出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每套印章补助200元

16.02.2022  19:37

  2月1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海口市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首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每套(4枚)印章补助资金200元。

  在海口市新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首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办法》共计20条,旨在进一步优化海口市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的决策部署,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指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首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首套免费刻制印章是指每户新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回墨硬质环保材质。印章尺寸要求为:单位公章42mm-40mm圆形;财务专用章40mm-38mm圆形;发票专用章30mm×40mm椭圆形;法定代表(负责人)人名章20mm×20mm方形。

  首套免费刻制印章政府补助对象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新开办企业,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

  《办法》还明确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职责。

  申报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应当符合6个条件

  《办法》规定,印章刻制单位申报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应当符合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住所地为海口的营业执照;已在海口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在海口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在海口市范围内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有关2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要求6个条件。

  根据《办法》,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网站发布申报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的通知,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规定时间未申请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印章刻制单位应当提交《海口市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种材料进行申报。

  同时,新开办企业办理企业开办流程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免费刻制印章。如选择免费刻制印章,通过企业开办系统自动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企业开办系统轮流派发刻章业务订单给签订服务协议的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刻制单位未送达印章前系统不再派发下一个订单。

  此外,印章刻制单位接收信息后,在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一套免费刻制印章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包括市或各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中心的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邮政寄递窗口或指定的园区、银行网点),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送达最后时限为非工作时间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时间继续计时。印章刻制单位在申报时自愿选择派送地点,可选择派送一个或多个指定地点。

  每套(4枚)印章补助资金200元

  在补助费用上,商报记者注意到,每套(4枚)印章补助资金200元,补助资金包含印章及配套印章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补助结算上,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实行每季度结算。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系统导出的上季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清单报海口市公安局核对无误后送达印章刻制单位确认无误后,将拟获得补助的印章刻制单位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口市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海口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印章刻制单位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完成印章刻制服务的,应当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

  《办法》强调,印章刻制单位存在未按《办法》规定时间完成系统派发的印章刻制订单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刻制的印章不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违反公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等情况之一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当年服务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