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3·15”新闻发布会

15.03.2018  12:20

海南省“3·15”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年3月14日)

 

 

   主持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张春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请到了省工商局刘春梅副局长、法规处赵卫处长和省食药监局贾宁副局长、稽查局刘鸿涛局长,为大家介绍2017年以来,特别是2018年1至2月份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消费维权情况,和下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下面,请省工商局刘春梅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刘春梅(省工商局副局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到这儿跟我们一起来完成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消费者至上,倾心听取消费者的呼声和诉求,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式,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全省市场消费环境总体稳中向好,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下面,我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月,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省政府12345热线等各种方式受理消费者诉求21957件。其中咨询16411件、投诉5196件、举报350件,分别占消费者诉求总量的74.74%、23.66%和1.59%。投诉、举报和咨询的法定时限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属地管辖情况来看,受理消费者诉求数量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海口3025件,占总量的54.54%;三亚1054件,占总量的19%;琼海191件,占总量的3.44%;澄迈186件,占总量的3.35%;儋州134件,占总量的2.41%。

  从咨询事项类别看,今年1、2月份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6411件,热点问题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交通工具、食品、旅游服务、服装鞋帽、房屋等方面。

  从投诉情况来看,今年1、2月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9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143件、服务类投诉2053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60.49%和39.51%。投诉事项集中在:交通工具、餐饮和住宿服务、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等方面。

  从举报情况来看,今年1、2月份共受理举报350件,其中商品类举报200件,服务类举报150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57.14%和42.86%。举报涉及的类别主要有: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烟酒和饮料、服装鞋帽、家具用品等。

  总之,投诉、举报主要集中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几个方面。随着全省经济不断发展,消费模式不断改变,消费结构不断调整,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消费环境、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些变化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工商部门将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回应消费者的诉求,服务好广大消费者,监管和服务好各类市场主体,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和我们共同努力,理性消费,在消费过程中,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更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遵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要求,2018年也将是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之年。为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省工商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1997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加大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监管的力度,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处理效能,我局将联合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海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点、示范商圈、示范城市,达到市县级全覆盖。建立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评估指数体系,每年编制《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推动海南消费者满意度排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工商总局要求从今年开始我们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同时我们不断的扩大范围,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制度,制定《海南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与我省12345平台电话热线数据的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和定期发布。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实现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城乡全覆盖、重点领域和投诉热点领域全覆盖,提升消费维权的效能。

  (六)加强推进12315“诉转案”工作。加强消费维权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开展“诉转案”工作的能力,在投诉举报的这些数据里面发现案件的线索,应转尽转。通过这些办法以案促管,以案促调。

  (七)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执法联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力度,扩大公示社会影响力。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

  (八)与媒体合作开通“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注重消费教育,借助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重视与媒体深度合作,壮大消费维权声势,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我局将与媒体合作开通“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适时举办消费纠纷处理或执法办案在线直播、采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以上是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关情况,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再次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请省食药监局贾宁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贾宁(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部门,作为服务公众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切实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较好地发挥了解决公众诉求、打击违法犯罪、防范安全风险、宣传教育群众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来,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6997件,其中受理3688件,不予受理1858件,咨询类信息1444件,意见建议类信息7件。从受理数量来看,较去年增长3.7%,共130件。全年共发放举报奖励31件,奖励金额56369元。

  统计显示,我省投诉举报信息接收量同比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有,一是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多样,电话、官网、微信公众平台、信件、走访等多途径受理,特别是食品药品专线12331并线至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热线后,群众投诉举报更加便捷,职能部门处理更及时高效,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二是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上岛游客的大幅增加,食品药品消费中引发的问题也不可避免有所增加。三是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提升了投诉举报渠道的知晓度,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愿也明显增强。

  投诉举报工作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实现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效能监管中具有“风向标”的作用。综合对“四品一械”投诉举报问题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投诉举报渠道来看,电话接收5379件(占总量76.9%),其次为网络1498件(21.4%)、走访60件(0.9%)、信件48件(0.7%)、其他12件(0.2%)。

  二是从受理地域来看,数量排前五位的市县依次为:海口1125件(占总量30.5%)、三亚774件(19.9%)、儋州225件(6.1%)、琼海218件(5.9%)、东方184件(5.0%)。

  三是从产品类别来看,普通食品的数量最大,共3368件(91.3%),其次为药品152件(4.1%),化妆品99件(2.7%),保健食品40件(1.1%),医疗器械29件(0.8%)。

  四是从反映的问题来看,普通食品类主要反映卫生不符合规定、食品中有异物、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等问题;药品类主要体现在流通环节(占比92.2%),其中销售假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过期药为反映主要问题;保健食品在虚假、夸大宣传功效方面问题相对集中;化妆品类主要问题为标识标签不合格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医疗器械类主要为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综合分析,公众投诉举报问题较为突出、典型的热点问题有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五是从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来看,投诉举报是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据统计,在近一年我省查处的货值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重大案件中,有超过30%来源于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举报已成为稽查案源重要渠道。如,海南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胶原蛋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当场查获假冒胶原蛋白97盒,货值金额120余万元;文昌陈某无证生产有毒有害椰纤果案,现场查获椰纤果成品及半成品80余吨和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等化工原料12袋及锅炉等生产设备,已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儋州某药店销售曹氏伸筋壮骨胶囊等假药案,已依法吊销该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此可见,投诉举报已成为当前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

  解决公众诉求,服务人民群众是投诉举报工作的主业。随着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新期待新需求的不断增长,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量也必将会继续呈上升态势,投诉举报的诉求也会逐步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作为职能部门,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我们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尽最大努力第一时间解决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以上是我省一年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此,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两位领导。下面,我们进入记者答问的环节。请大家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 当前,网络消费已悄然走进千家万户,为百姓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问,海南工商部门接到过网络消费的投诉举报多不多?占比多少?包括我们下一步对网络市场监管有没有新的举措?

   刘春梅: 首先谢谢你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6897件,其中涉及网络消费投诉举报202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2%。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曾经说过,“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工商部门有责任也有权利依法监管网上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消费环境,全省工商系统将遵循市场监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要求,以审慎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网络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我们几种办法,多项举措来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方式,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涉网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引导网络主体主动担负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首要责任。

  二是监管平台和网站经营者制定和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督促平台和网站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自律的作用。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规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是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等网店实名制经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是加强涉网主体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核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严重违法的涉网主体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牵头有关单位持续部署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网络经营主体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涉网经营主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并共享到其他政府部门,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让违法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七是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强化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消费者用脚投票,淘汰失信的网络市场主体,推动网络市场的不断净化。

  八是充分发挥省政府12345服务热线和12315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涉网的消费纠纷,最大限度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你的问题,这是我的回答。如果还要我们增加更多的数据,我们会后可以进一步的联络,我们会提供更加详实的内容。

   中国医药报海南记者站记者: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昨日出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块牌子已经取消了,那么海南方面根据国家的改革会怎么改,有没有方案?有没有时间表?那在这个大问题上我个人有两个小问题要在继续问一下贾宁局长。就是这个改革,我们如何保持和发扬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一轮改革下创建的优势,比如说海南是全国唯一的食药监管的垂管体制的省份,非常的高效,能力也极强。第二个优势是我们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时,在全国首创的联打办的模式,在联打这样的大的体制下,是一种很高效的模式。

  那么第二个小问题是改革怎么保证我们上一轮下来的食品药品关键基层局,基层所他们的利益,还有这些欠账方面如何保证?

   贾宁: 下面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机构改革是目前大家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贯支持,感谢大家对这次机构改革的关注。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昨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局广大党员干部表示坚决拥护,大家认为,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那么国家的这个还没有表决通过,省里面的机构改革方案也还没有出台,估计在国家出台之后将会尽快出台。我在这儿做一个表态,我们将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认识到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二是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等我省改革方案出台后,我局将细化交接方案,倒排时间表,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人。三是确保机构、职责、队伍和装备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届时将完善交接程序,明确各种交接事项。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划转人员思想谈心,保持队伍稳定,装备清点造表、办公室分配布置、经费预算、内设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四是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安排好改革和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加快办理各项划转、交接工作,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毫不松懈地抓好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决不能因为改革放松日常监管,出现纰漏。谢谢!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就目前几年海南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所以我想问一下刘鸿涛局长,海南省2018年海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何具体计划和措施?

 

 

   刘鸿涛(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 谢谢你的提问。“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药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把能不能管好食品药品监管提升到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提高到政府的公信力上来,也是对我们食要监管的一个重大考验。一年来我们向全省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刚刚贾宁副局长也做了介绍。就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们省食药监局一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关系,不可能全部在这里展开说,就挑一些重点与广大的记者朋友分享。有这么八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关键词。

  一是继续大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假药、假酒以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和水发产品、米粉面条、冻肉制品、豆制品等突出问题;继续针对米面油、肉蛋奶、鱼蔬果、酱醋盐等日常消费量大、百姓天天吃的食品开展隐患排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继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等。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实施“精准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制作检查、巡查工作标准化表格和手册,实现检查、巡查工作标准化。检查与办案相结合,检查、处罚结果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四是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和问题产品核查处置。不断提高抽检的靶向性,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量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产品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环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加快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海南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地食堂和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服务监管等。

  六是加快推进样板工程创建活动。继续打造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包括:在大型连锁超市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继续引导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餐馆酒店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等。

  七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制定、实施我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的配套实施方案,加快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八是着力打造“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实现食品药品许可审批全过程、食品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线上全公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场服务和监管综合平台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实现基层一线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通过平板电脑信息实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并实现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

   央广网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目前咱们省内各市县的电动车也是比较多,一方面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也频繁出现,另一个是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没有索取发票或者一系列的原因,就是这种电动车的维权问题也比较突出,那么未来咱们的工商部门在这两个方面将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

 

 

   赵卫(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您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电动自行车事关我省百姓出行交通工具,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近年来我省工商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据统计,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举报1552件,共办结1535件,办结率约99%。同时我们还查处一批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案件,没收超标电动自行车150辆,立案查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池134块,罚没款约120万元。

  2017年我省儋州市工商局、琼海市工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抽检,共抽检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30批次,其中有1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主要原因包括,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的标称电压、空载直流输出电压等指标项不合格,对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儋州市工商局、琼海市工商局已经全部立案进行查处,并将相关线索通报给了生产者所在地相关部门。

  2012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工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查看目录,市民可通过媒介、海口市政府服务网、海口质监官网等渠道查询、了解已公布的《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是查看相关资质,在购车现场要认真查看《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质。三是了解车况,要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标注的商品名称应为“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吊牌应有“生产许可证”,即CCC认证标志;应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同时在购车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四是索要购车凭证,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要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五是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承诺,如果自己所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为不在目录的范围,或者超标等原因无法上牌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辆。如果消费者注意到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依法维权是十分有利的。同时消费者如果遇到电动自行车消费问题,还可以直接拨打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谢谢!

   海南电视台记者: 物业企业的服务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有很多物业公司都会有一些滥收费用、侵犯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我想问的是,在去年当中工商部门接到关于物业企业的投诉主要在哪些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工商部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赵卫: 目前我省物业管理消费投诉举报量是逐年增多,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小区车位不足和收费不规范。二是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费用去向不明确。三是物业公司不按规定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四是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五是物业公司强制业主装修时要购买小区销售的水泥、砖和河沙等。六是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不能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就停水停电。七是物业公司采取一些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以及其他的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等。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工商部门将根据我们的职能,对利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加强监管。同时我们工商部门建议,一是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使用规范的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上述侵害消费者和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再次提醒,遇到这类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

   中新社海南分社记者: 现在我们采取了哪些最严厉措施,打击了哪些屡教不改的食药违法犯罪企业?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去年来查办的一些典型案例吗?

   刘鸿涛: 作为落实“四个最严”的“钢刀”和“利剑”,我省食药稽查部门,紧紧围绕“大整治、大稽查、办大案”的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创新稽查执法方式,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食药+公安”“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式打击食药违法犯罪机制,实现从“末端查处”向“源头治理”、从“零星打击”向“综合整治”的转变。近年来,我省各级稽查部门共端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黑窝点”200多个,判刑60余人,成功查办了一批影响全国的大案要案。其中,由省局稽查局查办的“邓翔制售‘糖精枣’ 案”被评为2015年全国十大食品典型案例,“王其刚团伙制售‘狮马龙’假药案”“ 特大跨国制售‘活血丹’系列假药案”分别被评为2016、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在今年的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海南省食药监管局稽查局获评首批“全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对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我省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就去年具体的案例而言,由于时间关系,我简要通报近期查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陈某无证制售有毒有害椰纤果案

  根据案件线索和前期摸排,2017年11月4日,省市联动,两级“联打办”执法人员对文昌一利用部队旧营区作为掩护,加工椰纤果“黑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获椰纤果成品及半成品80余吨和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等化工原料12袋及锅炉等生产设备,货值近50万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加工椰纤果时掺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业原料(硫酸铵、磷酸二氢钾)。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涉案经营业主陈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文昌某酒吧会所销售假酒案

  2017年11月25日,根据案件线索,省市两级“联打办”执法人员对文昌市文城镇某酒吧会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添加的菲朗氏桃味威士忌假酒553瓶(其中384瓶无生产日期)。经检验,无生产日期的产品甲醇超标60倍,定性为假酒。

  涉案人员李某等人已当场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海东方卫视记者: 我记得在去年“3·15”的时候也是通报刚才刘局说的狮马龙的案件,因为是海南省查获的首例网络销售假药案件,那么当时省局就提出要和阿里等电商建立一种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来强加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那么我想请问一下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刘鸿涛: 网上发现这个假药案之后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当时省局的主管领导和分管我们的贾宁副局长指示我们稽查局,成立专门的网络搜查假药领导小组,成员中都是食品药品办案或网络信息处理这方面研究的专家。从网上我们发现假药线索,其中又有一到两个线索已经开始有眉目了,已经通报了公安部门并准备报总局,也有可能有类似于像“狮马龙假药案”一样的案件。那么现在正跟公安密切的调查当中,有进一步的情况我们会向媒体朋友公布。刚才记者媒体说到的,我们毕竟执法人员有限,“互联网+监管”已经是趋势了,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说到,要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其中就提到要利用互联网,利用云数据,利用大数据。在领导的指示下我们和阿里巴巴已经建立了初步合作意向,这是我们贾宁副局长,带领我们的工作团队专门到阿里巴巴拜会,阿里巴巴随后就派队到我们海南省食药监局进行回访,两家进行共同友好协商,已经在案件协查、联合打击食药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较好的工作机制。那么具体来说我们已经探讨出了食品药品有毒有害的一些关键词,就是在网上输入一些关键词,我们把这个关键词库已经提供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已经把他作为一个基础纬度,列入了他们打击的功能里面,专门用来打击淘宝网官方的违法活动。阿里巴巴新闻发言人专门在一次会议上说,和海南省食药监局的合作是创新性的,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我们提供的关键词对他们起到的作用很大。

  第二个方面,我们和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合作,这个公司集中了一批优秀的年轻人,专门研究互联网,就是怎么样来挖出一些假的食品药品线索,我们已经跟他们签署了合作协议。刚刚说的两个案件线索都是共同开发的结果,有关的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的追踪,等有新的进展我们再向媒体朋友发布。

   主持人: 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记者朋友如果还有需要,请和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联系。谢谢大家!



文昌市局开展网络经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网络经营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网络经营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高县局召开2018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秀英区局全力保障元宵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为全力确保辖区内元宵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洋浦局加强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9月1日全省上线
  截至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澄迈等5个市县(地区)试点上线运行的新版电子税务局,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地区有1.国家税务局
政策红利全面释放 海南上半年共减税降费66.75亿元
  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频出,在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中国特色自贸港的背景下,我省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半年,我省减免税额合计66.国家税务局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给企业最直接的获得感
  “尊敬的纳税人,截至2019年7月申报期,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