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海南全面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2.04.2021  23:51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联转发《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自4月22日起,海南全面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外省户籍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和低保证、银行账户等材料就近向海南全省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海南省户籍居民也可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受理窗口异地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目前,海南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已使用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共同建成的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