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28.01.2022  11:1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昌江县石碌镇党委原委员林文光醉酒后驾驶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问题。 2019年2月20日,林文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3月,昌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文光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林文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林文光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二、昌江县霸王岭学校总务室原副主任林玮醉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4月4日,林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8月,经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林玮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12月,林玮受到撤职处分,岗位等级由七级降为八级。

   三、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卫生院党支部原书记、卫生院原院长王祖标醉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2月11日,王祖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6月,经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王祖标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4月,王祖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四、昌江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高振钦醉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9月5日,高振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月,经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振钦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6月,高振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昌江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长林尤英醉酒后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 2019年7月13日,林尤英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9月,昌江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尤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9月,林尤英受到撤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工资降级为普工工资的行政处分。

   六、昌江县旅文局二级科员符启平醉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11月27日,符启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其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8月,经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符启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12月,符启平受到撤职处分,由一级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未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思想麻痹大意、纪法意识淡薄,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无视纪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