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得在景区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

07.02.2022  18:16

  2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提出不得在景区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

  《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限为2020—2035年,规划区总面积为22.10平方公里。

  批复要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标准、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加强景区保护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除此以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还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管控项目,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开展建设活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